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编码 |
11340222003026003D4000118022000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222003026003D400011802200002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地点 |
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001号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窗口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
||
所属部门 |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
所属区划 |
繁昌区 |
实施主体 |
繁昌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wh.ahzwfw.gov.cn)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经办人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或通过EMS快递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3-7914856 |
咨询方式 |
0553-7914808 |
审查标准 |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收起 |
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见表格”。 |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繁昌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决定:负责人根据窗口受理意见实施审查并上报有关部门
4.办结: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相关证照或者批文;对不予许可的,告之不予许可的理由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
鲍伦宝 |
繁昌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
鲍伦宝 |
繁昌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决定岗 |
根据窗口受理意见作出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
鲍伦宝 |
繁昌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结岗 |
办件应按时限要求规范流转; |
无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