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交警为完成月任务随意开罚单
发布时间:2021-06-02 17:42
来源:繁昌区公安局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20210531001 | 来信时间: | 2021-05-31 21: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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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王**** |
内容: | 我晚上6:00后停在门面店铺门口被贴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无停车禁止标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繁昌区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06-02 17:42:58
答复意见: “王****”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查询得知,2021年5月31日您将黑色小型汽车停放在中辰一品小区门面房前人行道路段,该路段未施划停车泊位,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交管大队巡逻人员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该车违法停车行为。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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