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该不该出

发布时间:2020-01-16 16:38 来源:繁昌县公安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00113001 来信时间: 2020-01-13 18:50:18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桂****
内容: 本人于2020年1月11日在繁昌县孙村镇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孙村交警到场后让我把车开到孙村交警队,扣留了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告知于1月13日去繁昌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处理,1月13日事故双方在繁昌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当场开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对事故无异议,本人拿着繁昌交警开具的放车单去繁昌成厚汽贸取车,取车时被告知要缴纳400月拖车费,请问本人是否应该缴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繁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01-16 16:38:00

答复意见:

“桂强”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我县施救费由第三方施救公司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安交管部门不介入施救费用问题,民警已告知桂先生,如对施救费有异议,建议其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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