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
一、收回位于繁阳镇茶山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705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依法注销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资料,自通告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土地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区不动产交易服务中心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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