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
一、收回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为340222划拨〔2020〕0019号,面积128057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收回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城东新区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为340222划拨〔2020〕0020号,面积177127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收回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西街村(老横山中学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615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四、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依法注销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资料,自通告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土地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区不动产交易服务中心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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