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09:31 来源:繁昌区人民政府 作者:李梦园 文号:农发〔2021〕68号 成文日期:2021-06-04 09:29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财政安徽省农业农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 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同时各镇经开区,下同)要结合审计、巡察反馈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为维护稳定,对极少数暂未确权的耕地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发放补贴资金,但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以及以往年度结余资金,结合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见附件)测算确定,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规范管理补贴发放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皖财乡〔202149 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一)登记造册。村(含社区,下同)结合附件中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根据补贴政策和要求,安排专人补贴对象、面积等进行登记和核实。

(二)公示确认。各村对登记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后要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含电子版),连同公示照片上报至各相关镇。

    (三)汇总上报。各镇对所属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再次核实,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含电子版),连同公示照片于6月2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同时将审核后的补贴信息输入“惠民直达”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镇上报面积汇总后,测算具体补贴标准,标准确定后,各镇需于6月28日前完成“惠民直达”系统上报工作。

(四)资金发放。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面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查确认后,通过“惠民直达”系统提交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惠民直达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扎实开展自查工作。2021年,全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请各镇做好有关补贴资金发放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各镇及(社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公示中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补贴资料的整理建档,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分别在村委会、镇政府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损毁或遗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高平,电话:7916013

 

附件: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导出表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

20216月4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农发〔2021〕6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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