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09:27 来源:繁昌区人民政府 作者:李梦园 文号:繁政办秘〔2021〕35号 成文日期:2021-06-30 09:32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接收本通知后,及时下载《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函(征求意见稿)》(附件3)。

二、各承办单位应在2021年7月16日前,自行安排好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征求意见工作,其中主办6件及以上的承办单位必须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附件1)。各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应当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负责同志和区政协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参加。对承办区人大议案、重点建议和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必须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督办的相关领导参加。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各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时,应当邀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届时将派员列席。

三、在办理征求意见工作时,请各承办单位按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人数准备《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和《区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附件2),分别交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填好后,于7月19日前分别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同时复印送区政府督查室一份。

四、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征求意见结果(代表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将办理情况答复函中需要修改的内容,按规定予以修改,并将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等内容填写完整后,于7月20日前到区政府办公室文书股办理文件印发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函正式文稿送交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

五、今年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承办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按时按质高效完成。

  

  附件:1.征求意见会初步时间安排表

   2.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和区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3.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函(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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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政办秘〔2021〕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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