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09:58 来源:区暖心办 阅读次数: 字体:【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42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8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2025年底,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推进举措

1.盘活存量资源。进一步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存量设施资源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饮单位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4.优化就餐流程。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加强助餐机构、助餐老人、助餐补贴监管,实现“服务标准、监管智能、补贴精准”的老年人助餐服务。

5.加强日常监管。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按照职责范围常态化开展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规范助餐建设,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各镇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二)强化资金支持。

1.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食堂,对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个老年食堂5万、10万、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助餐点,对新建(改扩建)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助餐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实际改扩建情况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托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等食堂开展的助餐服务,根据实际改扩建情况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运营补贴。根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助餐点进行年度运营考核评估,针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原则上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实际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的助餐点可参与运营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3.老年人助餐补贴。区财政对在繁昌区常住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在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给予相应助餐补贴。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中餐3元、4元、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散居特困供养、计划生育特扶对象、低保老人按照每人每中餐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助餐服务机构通过身份证、老年就餐卡等有效证件对老人进行年龄认定并给予相应优惠。

4.资金保障渠道。老年助餐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区民政局牵头,各镇、繁昌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8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7个。

区民政局牵头,各镇、繁昌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4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繁昌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就餐补贴等扶持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牵头,各镇、繁昌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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