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用法治力量守护美丽长江

发布时间:2022-11-28 09:02 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题图:航拍长江芜湖市水域江面,千舟竞渡,往来穿梭。通讯员 徐红兵 摄

长江保护法是为长江流域“量身定制”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一系列制度规定落地生根,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安徽是长江经济带战略要地,长江流经安徽416公里,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是安徽的重要职责使命。今年8月至9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促进各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落实,确保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用人大刚性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紧扣法律法规

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长江保护法从规划管控、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执法体制等多视角出发进行创制性设计,坚持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全面守护母亲河焕发新颜。

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本次执法检查聚焦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力求摸清查实“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在我省有没有执行到位。

为高质量做好执法检查,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听取了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检查组,分赴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5个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合肥、六安、宣城、池州4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以法律规定为准绳,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法定职能是否履行、法律规定是否落实、法律责任是否承担、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协调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每到一地,检查组都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全面整改提升

依法护江成效显著

日前,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长江繁昌段开展常态化执法,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通讯员 朱海兵 摄

从检查情况来看,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护江关键在护水,长江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我省从强化长江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排污口和工业企业等排查整治、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针对排查出的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800家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控,对58家化工企业提出关停、搬迁、提升改造计划,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全省25家船舶造修企业均配备污水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174个,294座生产经营码头的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覆盖。2022年1月至7月,我省长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8.5%,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

长江岸线整治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我省按照法律要求,对标对表省委部署,认真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整治、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清理矮围19处,退还水域577万平方米,清理非法码头230余座,释放岸线66.7公里,275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清理“四乱”点位1385个。

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曾一度面临严重威胁,引发社会关注。我省严格贯彻法律制度规定,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多部门协作,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机构。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12722艘渔船退捕、30421名渔民退渔工作全部完成。

此外,我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升级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2022年上半年,长江安徽段共采集鉴定鱼类74种,相比2021年增加11种,长江刀鲚资源密度显著上升,江豚群体同期出现频率提高了20%。

履行法定职责

守护一江碧水

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任重道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看到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看到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地区及部门间协作机制虚多实少,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格局尚未形成;规划与管控措施仍需强化,部分河段非法采砂行为仍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修复整体性、系统性不够,统筹推动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

既把脉问诊,又施治开方。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法律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建议。

报告指出,各地各级要增强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位要高、视野要宽、要求要严,着眼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总体部署,促进我省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保护长江需要相关部门、沿江各地协调推进,合力构建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管理保护格局。报告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督指导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职责,共同推动形成长江流域治理协调机制。

守护一江碧水,需不断夯实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础。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水环境质量标准,着力形成长江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编制实施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栖息地保护,持续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农村认真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带动群众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普法宣传方面,报告也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相关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守护好长江安徽段一江碧水,为长江大保护作出应有贡献。(记者 范孝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