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强润,执法证号:12110417005,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现公告原证件作废,即日起失效,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冒用,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