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4 15:18 来源: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强润,执法证号:12110417005,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现公告原证件作废,即日起失效,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冒用,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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