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09:20 来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当事人:繁昌县共建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超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093347694L

注册地址:孙村镇枫墩村

根据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发现繁昌县共建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和堆放材料等行为。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用土地。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因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公司联系,为调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告知你公司相关权利,现依法予以公告,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你公司法人携带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前来处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逾期不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本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联系电话:0553-7916872

    联系地址:繁昌区峨溪北路657号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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