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1 来源:芜湖市繁昌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繁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决定在本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24327-2024425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芜湖市繁昌区司法局3302室(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华阳中路8),联系电话:2515265。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4年3月27日始,至2024年4月25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特此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 

 

芜湖市繁昌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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