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面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18:27 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面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

(二)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周六)。考生应按照本人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三)专业测试地点:繁昌区城关二小(地址:繁阳镇华阳东路55号)。           

(四)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引导员各1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五)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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