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市场监管局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单部分事项调整建议的函》已收悉。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你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函复如下。
一、权责事项(11项):新增“对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2项权责事项,规范“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等5项事项实施依据,“对未依照规定备案及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等3项事项更名并调整实施依据,取消“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项):调整“医疗器械检验”实施依据。(详见附表)。
请根据事项调整情况,于9月30日前在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区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请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2.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doc
中共繁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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