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繁农(宅基地)送告〔2026〕2号
窦化明: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日依法对你作出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繁农(宅基地)中调〔2026〕2号】内容为:你因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本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窦化明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 2026年7月2日起,对你中止案件调查。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淑蓉 联系电话:0553-7915382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022202005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