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森送达繁复决字〔2025〕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王森送达繁复决字〔2025〕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王森:
你不服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3日通知补正,你于2025年11月19日补正证据,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6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6年1月14日,本机关作出繁复决字〔2025〕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繁昌区司法局已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通过EMS两次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邮件号:1255548131412、1255548134512),因收件人拒收,邮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繁复决字〔2025〕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繁昌区司法局303室(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华阳中路8号,联系电话:0553-2582604)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22202005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