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繁昌区科技局:《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研发在上海、产业化在繁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修订了《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可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进行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
区科技局:桂鑫,电话:0553-7872752,电子邮箱:gxin.a01@foxmail.com。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研发在上海、产业化在繁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企业条件
(一)已在繁昌区注册企业
符合繁昌区产业导向“新三样”产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绿色食品和大健康产业)申请入驻科创飞地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母公司为在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的上市企业;
2.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3.市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招 商引资项目;
4.建有市级以上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
(二)未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的,需符合《繁昌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或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二、企业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意向企业(项目)提出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由载体或项目引进单位推荐,区科技局负责受理。
(二)审核审批。已在繁昌区注册的企业申请,由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审核;未在繁昌区注册的企业(项目)申请,由区投促中心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办理入驻。入驻申请批准后,繁盛集团按照市场评估的租金价格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三、企业入驻管理
繁盛集团负责科创飞地日常管理服务,入驻企业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入驻企业应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及相关费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海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2.入驻企业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企业功能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应予及时整改到位;
3.企业入驻后应保持正常办公。对于场地连续 30 天处 于空置或关闭状态,予以终止协议;私自将场地转租(让)的,将立即予以清退并要求企业退还已兑现的租金补助。
4.入驻企业未按以上管理要求和协议约定进行运营,且书面通知要求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将予清退,同时终止协议,涉及资产及费用依法作相应处理。
四、企业入驻政策
科创飞地原则上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场地面积,对于研发需求高、仪器设备多的入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核定场地面积。
对于入驻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扶持,自办公场地起租之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起 3 年内,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区财政列支,第一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租金8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 6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重大项目及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申请表
附件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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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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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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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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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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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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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自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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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 □新材料 □其他 |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 □绿色食品和大健康 |
□人工智能 □高端智能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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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情况 |
共 人,其中硕士(中级)及以上高层次人员 人(博士 人,硕士 人, 中级 人,副高 人,正高 人),技术研发团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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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纳税、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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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纳税额 (已在繁昌区注册企业填写,分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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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及创新 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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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需提供: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未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