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一中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8信息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徐越 字体:【  

一、考核对象

行政干部(副校长、中层正、副职)、高考科目教师(含兼高考科目课程的行政干部、工勤教辅人员)、非高考科目教师(含兼非高考科目课程的行政干部、工勤教辅人员)、工勤教辅人员。

四类人员分类考核,各类人员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人均值乘以该类人员的职数。

二、考核内容

学期考核分统一考核(总分100分)与单项津贴两类。统一考核主要分为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成绩四项,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发放的依据。

三、实施细则

(一)统一考核

1、师德(15分)

由考核领导组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定为不合格:

①违反《繁昌县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规定,受到处分的。

②违背师德规范或触犯法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责任事故的。

④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

师德考核合格15分,不合格0分。

2、考勤(15分)

①全学期出满勤(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得15分。

②全学期事假超过3天以后,每天扣2分;病假超过5天以后,每天扣1分;短期病、事假累计扣完15分为止。

③长期事、病假。全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个半月、病假超过3个月,学期统一考核为0分(即扣完全部30%奖励性绩效工资)。重大疾病患者,经考核领导组评议,学期统一考核绩效工资为同类考核对象人员的平均数。

④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或工伤不扣分。

3、工作量(45分)

①教师:不满工作量人员=实际周课时(不含另付酬的增补课时)÷标准周课时×45 ;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1×45。

学科

理化生政史地

其他

标准周课时

10

10

10

12

14

注:教师男55女50周岁以上,另加同学科的0.5个满量。教师男58女53周岁以上,可以不承担具体工作,若自愿承担具体工作则待遇同男55女50周岁。

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考核。

②行政:岗位系数×45

岗位

副校长

中层

系数

0.7

0.5

行政工作量由办公室考核。行政人员兼课的另由教务处按副校长、中层教学工作系数0.3、0.5计算教学工作量,以同学科教师标准周课时的0.3、0.5为满量。

③工勤教辅:岗位系数×45

不兼课者系数为1,兼课者系数为0.5。

工勤教辅工作量由主管处室考核,兼课的另由教务处按教学工作系数0.5计算教学工作量,以同学科教师标准周课时的0.5为满量。

4、工作业绩(25分)

①教师:由教务处会同级部考核。

A.常规工作(5分)

考核项目为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作业批改、教学计划与小结。每学期由教务处选择其中一至二项抽查或全面检查并作量化评估,以得分最低项计考核得分。

B.学生满意率(10分)

每学期结束前,由校长室、教务处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个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内容为学生对授课老师的教学情况的简要评价,评价等级为满意和不满意。同时授几个班课的教师,将各班得分加以平均,为该教师最后得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满意率

达到90%

达到80%

达到70%

达到60%

达到50%

50%以下

得  分

10

8

7

6

5

0

C.教学效果(10分)

高考科目教学效果的考核,高一、高二年级依据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用常模分析法计算出每班每学科的提高率并根据提高率排名(文理未分科按16个班排名,分科后文理科分别排名),名次在前1/3(只舍不入)的得10分,名次在后1/3(只舍不入)的得6分,其余得8分;高三年级依据每学期的最后一次联考,按单科教学的考评排名,赋分同上。以上考核均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教师考核成绩为所授班级的平均考核得分。考评对象为各班的正籍生,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应在考试前向级部和教务处说明理由,确系特殊情况,经级部批准该生可不参加考评,否则以零分计算。所有考评成绩的计算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理科班的政史地或文科班的理化生,若该教师同时授理科班的理化生或文科班的政史地则只按理科班的理化生或文科班的政史地计考核成绩,若不兼授理科班的理化生或文科班的政史地则并入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等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

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等非高考科目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由全部行政值班人员和全体非高考学科教师共同按满分10分进行量化评议,平均得分即为该项考核得分。

行政干部、工勤教辅人员兼课的该项得分按教学工作系数折合。

②行政干部:由校长组织考核。全体教职工按满分100分对全体行政干部进行量化评议,平均得分按满分25分折合再乘以岗位系数得出考核得分。

③工勤教辅:由校长组织考核。全体教职工按满分100分对全部工勤教辅人员进行量化评议,平均得分按满分25分折合再乘以岗位系数得出考核得分。

(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校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四类人员按学期统一考核结果发放。

设全校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A,全校考核人数为B,某一类人员职数为C,某一类人员统一考核得分之和为D,个人统一考核得分为E,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X计算为:

X=〔(A÷B)×C〕×(E÷D)

最后计算结果若与全校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一致将总额折算为A,个人所得同比例折算。

第一、四类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提供,第二、三类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四、本方案全部条款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