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一中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发现人才、建设教师队伍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资格条件
凡参加职称评审者须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文件所规定之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不具备者一律不得申报。
二、量化评分细则
在具备本条例第一条规定之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类别 |
项目 |
赋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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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资 历 0.3 |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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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有变化可分段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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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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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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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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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年度考核,每次优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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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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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0.4 |
任期内,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优秀教师、优秀园丁、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 |
国家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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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计最高一项得分,隔年可累加。 |
省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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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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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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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所教学科,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含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 |
省级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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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获奖等次计算1次,不按人次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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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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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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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团委书记、中层干部每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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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加。(年级部长,或教研组长兼任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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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
省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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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最高级别一项得分。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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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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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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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研 科 研 0.3 |
任期内,举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教学、观摩课教学、学术讲座 |
省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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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最高级别一项一次得分,之后市级以上每次加1分。 |
市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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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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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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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承担省、市、区级课题科研项目 |
结题:10、8、6 立项: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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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最高级别一项得分。不累计。课题负责人满分,参加人计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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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 |
省级以上 |
1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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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最高级别一项得分。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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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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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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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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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获教育主管部门论文一、二、三等奖或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论著 |
省级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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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1篇以最高分计算,从第二篇起市级以上每篇加1分。其中论文、论著发表参照相应获奖级别一等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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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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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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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评委员会。
2、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于当年职评文件下发时向学校申报,领取申报计分表,计算各项得分总和,注明具体实绩取得时间,准备相关证书材料。
3、召开职评委员会,评审申报对象在会上作3—5分钟述职,由评委审核个人申报材料,逐项计分,统计分数。以职评委员会确定之分数为依据排序。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依据分数的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人,并在全校公示。
四、其他
本条例有关事项解释权在学校职称评定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