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三小职称晋升对象推荐考核办法(修订)
(2023年7月3日学校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繁阳镇城关三小教师职称晋升推荐考核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7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对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而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推荐。
二、勤
工作量饱满,出勤情况良好。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字(1996)156号文件规定,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工作岗位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不得参评;上学年度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并无旷课现象的,方可参评。
三、能
1. 在有影响的教研、教改、培训、论坛等教科研活动中承当活动任务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的3分,县级2分,教研中心或者校际(由学校组织)1分。
活动项目:
(1)培训主讲或论坛交流为指定现场发言。
(2)公开课:承担相应级别公开课。
注:纸质交流不计分。
2.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已结题,课题主持人按照国家、省、市、县(区)级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4分,课题组成员分值减半。如承担相应级别的子课题,主持人及成员分值在各级别的基础上减半。
四、绩
(一)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A、统测成绩:近五年,所申报学科参加统一命题检测,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均分差在2分之内的按照上一名次计算)。未担任统一检测学科教学的人员按当年参评人员总均分计算,音体美专职教师当年辅导学生在专项比赛中获得团体县(区)级二等奖、体育获得团体前八名及以上或者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的按照统测第一名计分,此项与辅导学生竞赛奖中团体奖不得重复计分,学生单项可以在辅导学生竞赛中计分)。
B、辅导学生竞赛获奖:此项最高分计10分,必须是教育部门举办或批准的活动,获奖需注明指导教师)
团体奖 |
个人奖 |
||||||
级别 |
一 |
二 |
三 |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国家 |
7 |
6 |
5 |
国家 |
3.5 |
3 |
2.5 |
省 |
6 |
5 |
4 |
省 |
2.5 |
2 |
1.5 |
市 |
5 |
4 |
3 |
市 |
1.5 |
1 |
0.5 |
县 |
4 |
3 |
2 |
县 |
0.5 |
0.4 |
0.3 |
注:
1. 体育比赛第1、2名计一等奖,第3、4名计二等奖,第5-8名计三等奖。
2.辅导学生在相应级别刊物发表文章按照相应级别辅导学生个人奖二等奖计算。
3.团体奖按指导教师平均数得分。
4.所有获奖情况以证书或者文件为准。
(二)教科研工作成绩:(教育部门举办或批准的活动)(1)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文章:(此项最高计6分)
国家级报刊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课改通讯》或《繁昌教育》每篇1分(合著的计人均分。1.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 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2. 市《语文新苑》;3. 县《课改通讯》或《繁昌教育》)。
(2)课堂教学(班主任、辅导员基本功大赛)比赛获奖:(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奖项计分。艺体类教师个人参加本学科基本功大赛等同于课堂教学比赛。说课、微课、无生上课等奖项计分减半)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国家 |
9 |
8 |
7 |
省 |
7 |
6 |
5 |
市 |
5 |
4 |
3 |
县 |
3 |
2 |
1 |
(3)教育教学论文获奖(非正式机构组织的不计)(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奖项计分,必须是教育教学论文):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国家 |
4.5 |
4 |
3.5 |
省 |
3.5 |
3 |
2.5 |
市 |
2.5 |
2 |
1.5 |
县 |
1.5 |
1 |
0.5 |
(4)其他获奖参照论文奖项各等级加分:
教学案例、教学叙事、教学设计、命题、备课评比、课件制作、教师参加书法、艺术、体育、演讲比赛等。
五、加分因素:
1. 学历:大专2分,本科4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6分。
2. 任职:除承担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外,任期内担任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以上职务的,每年加0.7分;担任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少先队、班主任等部门正、副职的,每年加0.5分,不兼职的支委成员每年加0.2分(从学校组织关系隶属局党委后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注:同时兼任多项职务的(班主任除外)以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工作经历需要相关证明。】
3. 教育表彰类:国家级8分,省级7分,市级6分,县(区)级5分。(注:集体的由时任部门负责人享受相应分值,各级政府表彰相应加1分。此项最高计10分)
4. 教学专业类表彰:荣获教坛新星、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卓越教师(班主任、校长)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5.任期内按时完成校本培训或继续教育任务,被评为“优秀学员”得1分(可累计计算)。
6. 教龄:每年1分,任期内每年2分,可重复加分。
7. 任期内在乡镇小学任教每年加0.2分,在县域内乡镇学校支教的每年加分1分,县域外支教每年加2分,援藏援疆人员每年加4分。(个人写出工作履历文字材料)。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繁阳镇城关三小
说明:
(1)所有考核项目均应在任期以内;
(2)以分数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列,出现并列分的先看教龄,再看学历(以毕业先后为序),最后看获奖级别(先教科研后辅导学生)。
(3)晋升对象对照职评文件,如果出现缺项的,则不予推荐。如班主任等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证书、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等。
(4)本办法若与上级评审文件要求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办法经全体教师会议或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繁昌区繁阳镇城关三小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