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城东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繁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教师。
四、考核方法:
根据教师、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按《城东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和权重:工作量(含班主任、超课时)约占40%、考勤约占10%、教育教学常规约占30%、教育教学成果约占20%。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一)出勤考核(约占10%):
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和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2、严格执行请假报批制度。病事假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一周以下的病事假由学校批准,一周及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
3、全学期出勤符合学校规定的(指无旷工、病假五天以内、事假三天以内、迟到早退不满十次、违规签到及(教师例会、学期开学、结束会议缺勤不超过两次)享受学期末考勤奖结余部分的平均奖励。
5、教师的事假由本人安排好课程并报学校教导处做好记录。教师出差、请病假三天以上由学校统一安排课程。如因旷工及迟到或早退引起的相关事故,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扣发当月考勤奖。
7、考勤实行日清、周汇总、月统计并公布结果。
(二)工作量考核 (约占40%):
一、常规工作量(约占35%)计算方法
1、各学科课时工作量标准系数
学科 |
各年级标准系数 |
||
低年级 |
中年级 |
高年级 |
|
语文 |
1.2 |
1.3 |
1.4 |
数学 |
1.1 |
1.2 |
1.3 |
英语 |
/ |
1.2 |
1.3 |
其他学科 |
1 |
1 |
1 |
大课间 |
0.8 |
(1)班级人数超过46人的,每超1人,上浮率为1%;
(2)女52周岁、男57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补助2个标准课时。以学期结束为准。
(3)当年度退休人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量,不满工作量的按满工作量发放,超过的按照实际发放。
(4)语文、数学授双班的每周加3个标准课时 。英语跨班级的加1个标准课时,跨年级加2个标准课时 。一年级语、数教师,毕业班语、数、外教师另加1个标准课时。
2、岗位周工作量:
岗位 |
周工作量 |
岗位 |
周工作量 |
岗位 |
周工作量 |
校级正职 |
1.0X |
|
|
实验室 |
0.10 X |
校级副职 |
0.7X |
|
|
图书阅览管理员 |
0.20 X |
中层行政 |
0.5 X |
|
|
功能室 |
0.10 X |
班主任 |
0.25 X |
|
|
其他 |
0.10 X |
年级组长 |
0.1 X |
|
|
|
|
教研组长 |
0.1 X |
|
|
学籍管理员 |
0.20 X |
会计 |
0.5 X |
舞蹈室 |
0.1 X |
仪器室 |
0.10 X |
教务员 |
0.2 X |
电脑房 |
0.15 X |
|
|
仓保员 |
0.2 X |
|
|
指定工作量 |
﹤0.2 X |
(X:是指学校平均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岗位兼职的,工作量不累计)
3、工作量计算公式:
教师个人月工作量=周工作量×4
即=〔主授学科节次×系数×(1+上浮率)+常识学科节次×系数×(1+上浮率)+早读+班主任工作量系数×(1+上浮率)+岗位工作量+定补工作量〕×4
4、常规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1)教职工根据学科标准系数和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算个人的周工作量。
(2)常规工作量津贴含满工作量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满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平均工作量适当下浮确定。满工作量津贴占常规工作量津贴的80%,不足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超工作量津贴占常规工作量津贴的20%,学校测算,按实际发放。
5、学校要适当安排教师工作,保障教师工作量大体相当。个人工作量不得少于满工作量的2/3;超过满工作量50%的,按学校满工作量的150%计发。
二、临时工作量(约占5%)计算方法
用于学校各类临时性工作,方案由各校制定,期末核算发放。如期末监考、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出监考但又不发放补助的情况等。
三、学期结算时结余部分按照实际到岗人员天数发放。
(三)教育教学常规考核(约占30%):
教职工个人教育教学常规津贴=(教职工个人实际教育教学常规得分÷学校实际总教育教学常规得分)×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津贴总额。
此项考核由各校根据《区教育局九项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细则。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教育教学成果考核(约20%):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1)班级管理奖约占5%:学校每学期根据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按同年级组分优秀、良好等次,各占50%,平行班达到5个班的取3个优秀等次,分别给予500增加到1000元、450增加到900元,教研组长按班主任的20%执行。行政按班主任考核标准执行(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在教育局的不参与此项考核)。
(2)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成绩的,予以考核奖励,每学期考试成绩分A,B两等,如同一年级、同一学科均分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差距在小于等于2分的,均认定为A等(每班扣除6%计算平均分)(一二年级不测试按B等算)。
完成本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享受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基础部分。
七、奖励性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繁昌县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上级查处核实的;
2、旷课(工)每学期累计两周以上的,或病、事假每学期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法定假按出勤计算)。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县教育局申诉。
八、本《方案》由城东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