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三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形式与次数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 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二)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二、命题原则和要求
(一)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二)期中、期末考试除语文可2小时以外,其余以 1.5 小时以内为宜,考查科目以一节课为宜,实验考试的形式和方法可因地制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
三、监考老师守则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教导处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请假者须填写好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后,并将请假条送交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考试期间考勤一律按两倍时间计入个人考勤记录。
(二)监考老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到教导处点名、领取试卷,逾时不到位作为迟到,记入考勤。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督检查学生执行考试规则。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考号、姓名、座号。
(三)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秩序;要认真检查学生身份,如有发现学生所坐位置与教导处所印发考试位置不同,要及时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处理。
(四)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 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交教导处。
(五)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 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 题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
(六)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座号从小到大排列,检查是否有不同年级试卷混装,按装订要求认真装订,检查无误后交教导处;如有装订失误或其它严重错误,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除按市教研室规定取消当年所有奖励外,在学校举行的评优树先和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监考教师不得串场,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四、有关处理规定
(一)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提前收卷。
(二)主考教师要合理正确的安排考生的座位,分清年级,避免发放试卷错误。
(三)监考教师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监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每一名考生, 回答考生的问题要公开、 清楚、响亮。
(四)监考教师监考时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读书看报、聊天、织毛衣、打瞌睡、接打手机等,更不准无故离开考场。
(五)严格监考,严禁考生夹带小抄、资料入场,不准考生在考场内交头接耳
(六)按要求,正确装订试卷,严禁错装、倒装试卷现象的发生。违纪者除按市教研室规定取消当年所有奖励外, 在学校举行的评优树先和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教师参与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同6。
(八)包场教干要认真巡视所包考场,及时制止违反监考纪律现象的发生,监督要有力度、有效果,并做好记录。发现所包考场监考人 员有违纪现象2人次以上,视为巡查监督不力。
(九)违反上述规定除按各项扣除相应量化分外,违反一次者给予 口头警告,两次不得评优,三次以上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
(十)学校领导巡视发现作弊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通报作弊考生、 监考教师、包场教干。
五、考试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班主任的安排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任何同学不准随意和其他同学交换考试位置,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和分管教干,要认真检查学生,如有发现学生所坐位置与教导处所印发考试位置不同,除取消该两名考生考试资格以外,对于其所在班级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全体考生如有发现应该及时到教导处举报,对于举报考生及其所在班级实行加分奖励。
(二)每科开考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任何同学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打响后,全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各自原位置坐好,等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顺次离开考场。
(三)考试时学生只准带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任何书籍、书包、笔记本、资料纸张等其他物品不得 带入试室(可放在讲台指定位置)。
(四)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讲解,但试题分发 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轻声询问。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 准夹带,不准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 卷。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成绩和行政处分等处理。
(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20分
(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试室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生后仍继续答题的;
(4)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该科成绩判0分,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且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 纪处分。
(1)携带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 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3、有存在不诚信考试的学生报政教处记录,不得参与评优。
七、阅卷评分执行统一评分标准,按步给分。阅卷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要流水阅卷。
八、质量分析
(一)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做好质量分析,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 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