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1 14:49信息来源: 繁昌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俞家龙 字体:【  

一、幼儿园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二、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三、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幼儿园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幼儿园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幼儿园应当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负有对师生及相应监管部门解答的义务。

 

 

芜湖市繁昌区繁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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