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5 17:14信息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徐越 字体:【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七、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八、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九、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由幼儿园后勤负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十、各班级幼儿离园后应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