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繁瑞幼儿园章程
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依据幼教法律法规,结合繁瑞幼教集团实际情况及已有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集团名称:芜湖市繁昌区繁瑞幼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公办学前教育
第三条 集团下设繁瑞幼儿园、戴店幼儿园,设立繁瑞幼教集团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集团管理的指导思想 :
内部管理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教科研一体化、资源融合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
第五条 集团的办园目标:
创设温馨的育人环境,推行高效精细化管理,培养优质师资团队,培育身心全面发展的幼儿,提升保教质量。
第六条 集团教育理念:
坚持“养根护苗 顺性而育”的理念,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营造“乐学 善思 自信 分享”的学风。
第七条 集团下设教科部、后勤部,集团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分园设一名执行园长,集团管理中心办公会议每周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调研。集团下属各部门总结当月计划落实情况,交流创新发展思路。
第八条:园长的职权
1.主持幼儿园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依据集团发展规划拟定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家园联系与外事工作;
3.拟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集团教职工分为在编、编外和劳务外包三种类型,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督促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
6.实行岗位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
第九条 园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落实幼教法律法规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负责合理使用办园经费,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
3.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4.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集团建立党支部,发挥基层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 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集团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集团定期召开教代会。
第十四条 集团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向幼儿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 集团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各园日常办公、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有报账员一名,聘请专职会计一名。每月进行一次审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伙食账目公布。
芜湖市繁昌区繁瑞幼儿园章程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