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宣传

发布时间:2025-04-07 15:44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哪些属于异地就医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四、芜湖市转诊报销待遇

(一)职工医保转外就医:1.参保人员因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限制,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2.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3.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时个人先支付3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4.急诊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急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二)居民医保转外就医:1.办理转外手续的,省内异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下调5%,省外异地住院报销比例60%,均享受保底报销;2.未办理转外手续的,省内异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下调15%,保底报销比例下调15%,为30%。省外异地住院报销比例50%,保底报销比例下调15%,为25%。3.外地急诊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外地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原则上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