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07 10:04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医疗纠纷预防

1、预防为主,加强沟通,及时把医疗纠纷扼杀于萌芽时期。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应注意沟通方式、讲究行医艺术,用换位思考关注患者或家属心理感受,了解其医疗目的,弄清患者真正的医疗需求,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床位医师和责任护土既是责任人,也是当事人,应发挥主要作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其他能尽力的人员应积极协助,避免事态和损失扩大,及时将矛盾化解于芽萌时期。

2、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医院要对新入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技术培训。

3、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态度。关注细节,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

二、医疗纠纷处置

1、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有关人员应积极、主动、如实地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认真全面调查,能在科内自行解决的尽量在科内解决。纠纷涉及到各部门和其他科室的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协调沟通。若事件较大,科内不能自行解决的,上报行风监督科,行风监督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全面调查,合理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要上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接到报告后应亲临现场,协调指挥,提出指导意见和主要方案。分管院长认为事件重大,后果重,处理难度较大,根据事态发展请示院长,院长应亲临现场或召开特别会议,提出最终解决意见和方案。如出现严重伤残或死亡事件,需行司法鉴定或尸检的,行风监督科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报告繁昌区卫健委请求协调解决。如出现或可能出现闹、打、砸、抢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遭到威胁,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如出现停尸病房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情况,经院长向公安局、政府汇报,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当事人员和科室认真查找发生原因,写出书面材料递交行风监督科、医务科各一份,医务科组织人员学习,认真剖析,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