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7 09:11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1、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保卫处(科)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本单位重大、敏感性的政治及治安信息。对单位发生的重大、敏感性的政治及治安信息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并对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等要及时续报。

2、单位内部的重要部位及敏感地段,要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反映灵敏的优秀人员担任治安信息报送员,负责对本岗位发生的重大、敏感性的政治及治安信息及时报送。

3、治安信息报送员,对本岗位发生的各类治安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整理,认真分析各类信息的价值,保证报送信息的质量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保卫部门。

4、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保卫处)的负责人或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对治安信息报送员,进行安全知识及相关安全业务工作的培训,以提高治安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准确性。     

5、对发生的各类治安信息,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引发社会的混乱,依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单位内部设立的治安信息报送员,应依据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政治、生活方式给予优待,对提供重大政治、治安信息,为社会政治、治安稳定作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