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3 17:29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员工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或贮存仓库前,必须主动将火种交于工作人员封存,并严禁人员穿钉鞋、化纤衣服进入。

四、在各场所动火前,必须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安委办、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五、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由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并设立“严禁烟火”明显防火标志,危险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九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轻装轻卸,对氧气、乙不可冲撞、暴晒、接近热源,不准混装、磨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