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3 17:26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1、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是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患整改情况。

2、保卫部门对本单位存在多发治安问题的部位或可能存在隐患的部位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要制定应对发生治安问题的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并报公安机关,以保证治安问题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对的需要。

3、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检测、评估、监控工作的时间,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保卫措施,并尽快整改,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5、安全保卫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技术特性,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保卫部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合理化的建议,单位应当予以重视和支持。

6、安全保卫部门因工作不负责,检查工作不到位,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生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