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反馈台账2024年3月份

发布时间:2024-04-03 11:17信息来源: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韩婕妤 字体:【  
序号 时间 登记号 反映事项 处理结果
1 3月4日 2024年第92号 关于市民反映滴滴顺风车的问题 接您的反映后,区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根据您提供的司机号码展开调查。经查,您提供的号码为虚拟号,对方表示非涉事司机。由于我区管辖的区域内无网约车运营公司,区交通运输局立即对接市运管中心、执法支队反映您的问题。市运管中心、执法支队反馈如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顺风车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综上所述,我局实在无法查证您反映的情况,对此深感抱歉,请您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
2 3月22日 2024年第121号 关于高先生来电反映网约车重复收费的问题 您反映的滴滴网约车平台公司由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繁昌区交通运输局无相关管理权限,无法核实相关信息。故在接到您的投诉后,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市运管中心进行反馈。市运管中心工作人员已将您反映情况反馈至滴滴平台,要求滴滴平台帮助您进行处理。滴滴平台反馈如下:“已与您取得联系,核实订单并协助您处理完毕,已对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理。”上述情况平台已向您做了解释说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