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财政补贴落实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际公交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精神,我区自2023年1月16日起实行凭优待证亮证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的优待政策,对城际公交(包含503路、K503路,繁昌至南陵、繁昌至峨桥、新港至三山班线)因全市未统一,暂未实施。优待政策实施以来,经常有退役军人通过各种平台反映城际公交不免费问题。根据市政府、区政府领导批示和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会议精神,拟采用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际公交。综合其他区县测算标准,芜湖运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分公司对我区实行免费乘坐城际公交补贴进行了测算。经过我们共同审核,建议给予芜湖运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分公司10万元/年的补贴,推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际公交,高质量落实优待政策。
妥否,请批示。
芜湖市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刘靓平 联系方式:0553-787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