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工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贯彻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推荐全市知名商标。
所长:郑平
办公地址:原镇工商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3-7332414
邮编:241202
邮箱:xingangzhen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