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供电所
一、机关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2.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3.按规定负责办理低压用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变更用电、装表接电及临时用电等营业工作。
4.负责受理高压用户的业扩报装申请业务。
5.负责本营业区域内的电力销售工作、合同管理和开拓电力市场工作。
6.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指导用电户节约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8.开展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9.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10.设置电工组的供电所结合上述供电所的职责。可对电工组明确其职责范围。一般的讲,电工组职责可设定为:
(1)负责管区内抄表收费工作。
(2)负责管区内用电管理工作。
(3)维护管区内供电设备和线路,并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4)负责管区内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
(5)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办公地址:新港镇供电所大楼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负责人姓名:田亮
五、联系方式:0553-733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