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4信息来源: 繁昌区繁阳镇阅读次数:编辑:胡静 字体:【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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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1 区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资金的通知 贫困精神残疾人
到人
576元/人/年 424元/人/年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康复股
0553-7862175
超出任务数,区本级1000元每人托底。
2 区残联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芜湖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芜残联{2020}7号 本区户籍持证、就业年龄段的,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条件的
到人
4000-5000/项目 4000-5000/项目 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经开区)复核,区级审核和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业务股
0553-7860360
超出任务数,区本级托底。
3 区残联 残补其他(一户多残补助资金) 《繁昌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繁残联{2017}22号 本区户籍持证、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共同生活具有法定抚养关系
到人
1200元/人/年 本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经开区)复核,区级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业务股
0553-7860360
4 区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库区移民
到人
600元/人/年 各镇申报,人员核定,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股
0553-7863859
5 区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农民工
到人
按工作量所得 各镇申报,区发改委审核,区财政局终审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综合股
0553-7863859
6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资环〔2023〕1082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到人
16元/亩/年 19元/亩/年 10元/亩/年 根据本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申报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林业管理股
0553-7970206
7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人工造林补偿资金 芜湖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3〕302号) 人工造林主体
到人
一次性补偿600元/亩(新造良种油茶林的,1400元/亩) 根据面积申报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林业管理股
0553-7970206
8 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 (芜政办秘〔2023〕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乡低保对象
到人
城镇低保850元、农村低保830元 城镇低保850元、农村低保830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9 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 (芜政办秘〔2023〕135号)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困难群众
到人
2-6倍低保标准(经区领导批准最高可以达到2万元) 2-6倍低保标准(经区领导批准最高可以达到2万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10 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 (芜政办秘〔2023〕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特困供养对象
到人
1105元 1105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11 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芜湖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80周岁以上老人
到人
50元/人/月
1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民政部门申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12 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费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儿童〔2023〕18号) 孤儿
到人
1450元/人/月 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13 区民政局 社会救济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4 号) 精减退职的老职工
到人
731元/人/月 目前无新增符合条件人群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中明确规定:(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精减当时(指下放当时)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精减当时(指下放当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满足以上条件,是精简退职老职工并享受其待遇
14 区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 四级以上残疾人
到人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 86元/月·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125元/月、人,三、四级90/月、人。残疾人重残护理补贴标准86元/月/人。 本人申请,镇级初级,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股
0553-7876770
15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 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到人
约9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16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稻谷补贴 抄告〔2020〕164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 稻谷生产者
到人
约4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17 区农业农村局 油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油菜种植主体
到人
15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18 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 300亩以上稻谷种植主体
到人
约15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19 区农业农村局 村防疫员劳务补助 《繁昌县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工作方案》繁政办89号文件确定:村防疫员职责是负责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全县95名村防疫员岗位。劳动报酬实行中央、省、县、镇四级财政配套。 村防疫员
到人
1200 1200 600 1200 经镇(开发区)兽医站考核合格后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半年发放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0553-7911141
20 区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实施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
到人
50 15 15 (1)畜主报告: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断奶后)死亡(含不明原因)的应立即将病死猪隔离,同时向所在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报告,并通过手机APP录入病死猪基本信息;(2)现场确认: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核实,并监督指导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畜主在手机APP完整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信息,包括耳标、数量、日期、监管人员(村级防疫员)、深埋地点深度或发酵窖等,提交管理员审核;(3)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管理员审核:各镇管理员登陆管理员APP,对畜主提交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确认。(4)经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年底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依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制作《繁昌区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0553-7911141
21 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 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到人
省级标准:《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主购机、补贴申请、审验公示、资金兑付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批次发放 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0553-7913051
22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关于《繁昌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农发〔2024〕8号) 农户
到人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资金不高于100元。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使用农服平台项目管理,对接相关数据。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0553-7911281
机械化作业分环节补助
2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租赁补贴 发改价格[2014]101号《关于公布我县201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本区城镇户籍或取得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线以内
到人
低保:10元/月.人;低收入:8元/月.人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属地镇政府提交申请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0553-7870772
24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繁建[2023]47号关于印发《繁昌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暨农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防致贫风险监测对象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困难户)
到人
重建新建房屋补助资金4万元/户;
修缮加固补助资金1.5万元/户。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通过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程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由各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查验,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镇建设部门向区住建局申请区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各镇按改造类型申请户补助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房屋安全监管股
0553-7852979
25 区教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财计〔2021〕1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寄宿生: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
非寄宿生: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公示、认定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2)
0553-7911025
26 区教育局 中职国家助学金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 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1 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
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3)
0553-7911310
27 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 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1 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3)
0553-7911310
28 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 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1 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幼儿一卡通账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教育股
0553-7911072
29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民优字〔2009〕126号文件、皖民电〔2017〕87号、皖退役军人密电〔2018〕5号、皖退役军人密电〔2022〕17号、皖退役军人密电〔2023〕20号等 53年前复退军人、企业军转干在企退休人员
到人
1953年前入伍军转干35400元/月、1953年后入伍军转干2280元/月、1953年前入伍复退军人1670元/月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3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 劳社〔2005〕84号、芜人社秘〔2022〕254号等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到人
850元/月 经人社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3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特困企业人员生活费补助 政府会议纪要 特困企业改制人员
到人
因人不同,分别为150元/月、164元/月、265.50元/月 经财政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32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芜人社秘〔2023〕205 号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到人
按照每人每月 350 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
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经人社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就业服务股
0553-7862913
3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 《繁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繁政[2004]33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通知》(繁政办〔2011〕6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繁人社〔2023〕41号) 被征地农民
到人
全失地标准,女:50周岁182元/人/月,55周岁260元/人/月;
男:55周岁182元/人/月,60周岁260元/人/月
符合申领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村居提出申请,镇社保所进行初审,区居保中心进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公共业务股
0553-7310015
3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伤残人员
到人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7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7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7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7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3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人员
到人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3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到人
抗战时期入伍:2286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500元/年
建国后入伍:22500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488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488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488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37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到人
567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3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到人
6050元/年 10140元/年 10140元/年 1014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3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4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部分烈士子女
到人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4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文件 义务兵家庭
到户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4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繁昌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重点优抚对象
到人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基本医疗需求。 区局组织实施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43 区卫生健康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农业户口、1933年以后出生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到人
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男、双女户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男和双女户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独女户1320元/人/年、
独男和双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死亡1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4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1933年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到人
子女死亡为7080元/年
子女伤残为5520元/年
子女死亡为9600元/年
子女伤残为7440元/年
子女死亡为10800元/年
子女伤残为8640元/年
子女死亡为10800元/年
子女伤残为8640元/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5 区卫生健康委 城镇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城镇户口、生育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或终生无子女、55周岁或提前退休
到人
/ / 独生子女或终生无子女1500元/人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000元/人
独生子女或终生无子女1500元/人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000元/人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6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提前及扩面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业户口、1933年以后出生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年满55周岁
到人
/ / / 独女户1320元/人/年、
独男和双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死亡1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7 区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人
/ / / 10元/人/月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8 区卫生健康委 子女成才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当年农村考上二本以上大学的独女户对象
到人
/ / / 5000元/户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49 区卫生健康委 特别抚慰金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35-48周岁的符合特扶标准的对象
到人
/ / / 1200元/户/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0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护理补助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生活不能自理的
困难特扶对象
到人
/ / / 轻度3600元/人/年
中度4800元/人/年
重度6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1 区卫生健康委 紧急慰藉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独生子女当年死亡的对象
到人
/ 3000元/户 / /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2 区卫生健康委 贫困慰问 繁昌县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 主要家庭成员患重病、独生子女伤残、经济困难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
到人
/ 1000元/户 / /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3 区卫生健康委 生育关怀 繁昌县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 主要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独生子女伤残或患重病、失独再生育、经济困难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
到人
/ / / 1000元/户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4 区卫生健康委 关爱女孩 繁昌县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 独女户、双女户,经济困难,子女18周岁以下的计划生育家庭
到人
/ / / 1000元/户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5 区卫生健康委 入托补助 芜湖市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举措、芜湖市繁昌区“13+2”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在卫生健康部门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正式运营有一定数量的婴幼儿入托、婴幼儿入托满一个月、本市户口、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到人
/ / 公办托育机构600人/年、民办托育机构400人/年;二孩1000元人/月、三孩2000人/月 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均为1200人/年;二孩1000元人/月、三孩2000人/月 个人申请、
机构受理、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核准、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上下半年各一次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56 区卫生健康委 药品零差率 按照每年村医提供农业人口基本医疗服务的量,发放补助资金 村医
到人
/ 5元/人 / 4元/人 1、基层医疗申报
 2、卫健委统一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财政和信息中心
0553-7862117
57 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受灾群众救助资金 受灾年度省市下达冬春救灾资金的相关通知 受灾年度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的群众
到人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少于130元,不高于2000元,对受灾的易返贫边缘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贫困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人员每户不少于180元,不高于2000元,其他确有特殊情况的,村级需经上级镇政府(含经开区)同意后发放,并由镇政府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受灾群众通过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推荐形式申报救助资金,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具体救助金额,评议通过后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属地镇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审核表》,连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火灾防治管理股
0553-7862128
58 区财政局 村干部报酬 1.繁组字〔2023〕23号关于印发《繁昌区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繁组字〔2023〕24号关于印发《繁昌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村社区干部
到人
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由区财政承担。基本报酬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占总报酬的80%;绩效报酬占总报酬的20%。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一般分为三岗十八级,各岗位按照村干部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村正职为 7-18 级,村副职为 4-15 级,工作人员为 1-12 级。年基本报酬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等级对应系数,按月打卡发放 1、由专员根据镇组办给的文件和标准造表,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2、在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上造册并公示,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批;3、同时将纸质文件交由镇长、分管领导审批审核;4、将已审批审核的纸质材料交区财政局终审,所有审核通过即可通过系统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业农村股
0553-7873629
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所有通过惠民直达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都需要填列。各单位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区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方式:填写各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