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食品类)

发布时间:2024-02-05 16:12信息来源: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万安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备注 公开状态 处罚名称 失信程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繁昌县柏树粮油加工厂 个体工商户 92340222MA2TM3NF4Y 刘金善 芜市监处罚[2024]10-2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苯并芘污染物限量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0.100000  0.033000  2024/1/30 2027/1/30 2027/1/30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222099504232F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222099504232F 340212 0 繁昌县柏树粮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