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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柏树粮油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0222MA2TM3NF4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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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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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处罚[2024]10-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苯并芘污染物限量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0.100000 |
0.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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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
2027/1/30 |
2027/1/30 |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222099504232F |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222099504232F |
3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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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柏树粮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一般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