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7 15:02信息来源: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规定》是在《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繁政秘〔201973号)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缺陷召回”、其他事项。 相较于《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繁政秘〔201973号)文件内容,修改变动内容如下:

第一关于质量品牌方面。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二关于“检验检测”方面。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我区的检验检测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租赁办公用房(检验检测机构含设备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当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协议投资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实施一事一议。

第三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方面。为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加管理体系认证,增加“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第四关于“知识产权”方面。在“支持发明专利创造”中,增加了“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的约束条件,目的是引导提高发明专利申请质量,提高发明专利授权。

第五关于“缺陷召回”方面。增加“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六其他奖励标准同《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繁政秘〔20197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