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清理和调整权力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2-11-04 17:22信息来源: 繁昌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吴首雍 字体:【  

根据《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的通知 》(政〔2022〕33 ),经确定调整规范后,我权责清单事项共257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22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权力5项。相较于2021年权责清单事项:

一、取消37

1、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2、对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罚。

3、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5、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

6、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7、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9、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10、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11、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12、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13、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15、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16、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17、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18、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19、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20、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21、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2、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23、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4、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5、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26、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7、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28、查封、扣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场所。

29、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3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31、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31、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32、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34、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35、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6、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37、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新增23

1、拆除环境卫生实施许可。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

5、对单位、个人未在制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6、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7、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8、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10、对建设单位建设噪音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音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11、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12、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13、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5、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17、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18、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21、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2、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23、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三、无下放的、转变管理方式的、承接的、转移的权力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