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51 |
非煤矿山 |
2024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区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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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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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2024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区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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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金属冶炼 |
2024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金属冶炼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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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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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
2024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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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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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工贸企业 |
2024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全区工贸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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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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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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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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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海关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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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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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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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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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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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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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烟花爆竹 |
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 |
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批发企业5家;按照20%抽查; 零售企业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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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