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应急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涉及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管理部门或申请人经营场所的租赁来源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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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管理部门或申请人经营场所的租赁来源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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