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应急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2-01-13 09:59信息来源: 繁昌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涉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管理部门或申请人经营场所的租赁来源方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管理部门或申请人经营场所的租赁来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