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19 09:40信息来源: 繁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3  提供服务部门

繁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6  申报条件

6.1  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6.2  合肥翔天公司出具的“净网先锋”证明

6.3  电信部门《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7  申报资料

7.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核报告;

7.2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7.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7.4  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7.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7.6  埸所设备资料清单;

7.7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7.8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7.9  经营管理制度;

7.10 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7.11 合肥翔天公司出具的“净网先锋”证明。

8  服务流程

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9  法定办理期限

20天。

10  承诺办理期限

4

1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  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15.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5.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