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查一次”2025年度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13 09:02信息来源: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1 城镇污水厂 对城镇污水处理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城镇污水厂 本年度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繁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安全生产、消防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 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核技术利用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本年度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联合单位2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镇政府 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3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本年度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区市场监管局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联合单位2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镇政府 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4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机构 对ODS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机构 本年度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2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镇政府 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