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智能阀门精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8 09:53信息来源: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吴羽 字体:【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智能阀门精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智能阀门精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繁昌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

建设单位: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4.8-2024.4.12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建设内容为:新建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9394m2,购置CNC加工中心、机加工设备、浸漆专用设施、抛丸机、砂轮机、双工位打磨机、退火炉、焚烧炉等设备,新建智能阀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智能阀门5000 吨。(发改告知〔2020148号;项目代码:2012-340222-04-01-8498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调漆、浸漆及晾干工序均在密闭浸漆房内进行,选用油漆应满足GB/T 38597-2020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要求,做好废气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措施;落实打磨、抛丸工序粉尘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落实焚烧分解废气以及柴油燃烧废气的管道收集+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处理措施。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浸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焚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柴油燃烧产生的SO2NOx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焚烧炉喷淋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繁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做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理;废漆桶及废稀释剂桶、漆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及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浸漆房、油品区及危废暂存间等的重点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7864211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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