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驻繁有关单位:
现将《繁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繁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繁昌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坚持“消存量、减增量、固成效、严打击”原则,树立短期和长期目标,以降低固体废物污染风险为核心,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作用。
短期目标:即日起一年内,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重点区域、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车辆等为重点,全面摸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坚决、有效遏制辖区内外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长期目标:以“无废城区”建设作为优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抓手,聚焦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打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杆,为繁昌深化新发展阶段建设争当先行典范,力争到202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显著提高,实现应收尽收。
二、重点任务
(一)消存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1.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各镇(含繁昌经开区)通过政策激励、法治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区财政予以奖励资金保障,对举报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格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各镇、村(含社区,下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借助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对难以进入的废弃厂房、院落、人烟稀少的山地、林地等隐蔽点实现全覆盖巡查。加强村、组环境监管网格,发挥村、组第一线网格优势,由村委负责人为网格员,对辖区内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物料等)非法堆存、倾倒、处置等情况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新的污染源,并上报上一级网格;做好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向上一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落实问题点位整改任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明确具体整改任务、整改时限、整改负责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针对成分复杂、堆存量大且周边敏感点多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需长期推进的,按照“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治理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清理整治、组织效果评估、专家销号确认”六步法组织实施,列出整治时间表。(区环委办,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4.扩宽存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以选矿尾砂、铸造砂等产生量大的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选取低碳高效的工艺技术安全利用处置,通过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途径,积极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发挥固体废物在道路铺设、建筑材料加工、土壤改良、土地复垦上的应用;鼓励采用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技术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将废弃露天采坑生态修复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矿区生态修复新路径。强化贮存、处置管理中间环节,分级分类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布局,科学制定分年度处置目标,逐步解决历史存量。(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5.加强重点贮存场所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成分复杂、堆存量大且周边敏感点多的遗留固体废物重点贮存场所处置后的地下水、土壤环境及时开展监测。加强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规范污染土壤收集转运行为。制定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加强遗留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防范化解潜在环境风险。(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减增量,持续完善全过程监管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严格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污染防治措施与利用处置去向。强化涉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依法逐步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
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推行绿色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重点支持企业传统技术升级,推动铸造、钢铁、建材等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深化绿色制造生产体系建设,构建绿色供应链,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选矿企业退出、铸造企业转型升级,并逐步淘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价值低的低端低效产能。(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2.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强化固体废物收贮管理,持续开展专项调查,进一步梳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情况,掌握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渣土等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大对公路、水路的巡查力度,严控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加强重点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排查和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渣土等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渣土等输的单位要按照规范填写转运联单和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在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充分对接、全面交接基础上,做好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产生。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推动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3.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拓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跟踪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动向,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利用示范能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协同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依照典型行业“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细则,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全面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量。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4.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按照“服务本地、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固成效,持续提升监管能力
1.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运用好“环保管家”等专业力量,开展污染源排查、环境监测、自动监控及防治设施运行评估、鉴定等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将问题发现情况纳入“环保管家”绩效考核,服务费用支付与问题发现情况挂钩。(牵头单位:区环委办,各镇人民政府)
2.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区环委办坚持问题导向、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通过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暗访片、移交突出问题清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方式,传导压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环委办)
3.加强跟踪帮扶。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区环委办要组织精干力量实施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牵头单位:区环委办)
4.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属地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对自查未发现问题且被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牵头单位:区环委办、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5.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提升固体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调度、协调、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科学应对舆情,妥善处置。强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控环境风险。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固体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四)严打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1.加大违法行为联合惩处力度。将固体废物纳入 “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中级法院、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予以共享;区环委办通过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畅通部门间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调查协作通道,提升沟通对接效率,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区环委办,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3.深化行刑衔接。常态化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对涉危大案开展联合会商,对重大环境问题、法律争议、实践难点,协同开展调研,实施联合执法、联合督办,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落实)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一)排查阶段(4月15日前集中开展,4月15日后常态化开展)。各镇、村,区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行业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情况(附件1)报送至区环委办。集中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报送,常态化开展期间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排查情况。
(二)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根据排查情况,区环委办牵头编制固体废物处置年度方案,分年度开展分类处置。2024年重点对代冲碾矿、顺达矿业、顺风山选矿、原杨山选矿、中天纺织东侧地块、兆信炉料东侧地块、原兆信矿业地块等堆存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
区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问题点位要迅速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要根据固体废物种类、来源,由区环委会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整治单位,整治单位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积极实施整改、清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要立即查处,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或违法用地问题的,强化行刑衔接。
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单位要用最短时间、最硬核举措高质量改到位、改彻底,坚决杜绝以“程序性规定”为由延迟问题整改;如确因需处置单位处理能力等原因无法短期内完成的,属地镇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近期有明显成效、中期有较好成果、远期彻底解决”的原则,结合年度处置计划,制定“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四清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3月底前)。各镇、区有关单位要,要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改成果,杜绝问题反弹。对如因需处置单位处理能力等原因需分年度完成整改的,要全力推进整改,细化月度整改进展,并按月反馈区环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扎实开展具体工作。
(二)严格问题整改,确保取得成效。通过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迅速整改,对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排查整改提升全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在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情况和成果,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扩大震慑效应。
(四)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对落实差、行动慢、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假整改、伪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能按时按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固体废物排查情况表
2.固体废物处置基本流程
3.区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