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行政职能 | 运行环节 | 廉政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领导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1 | 干部选拔任用 | 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审核、查实、征求意见,公示 | 1.未按规定进行推荐,托打招呼,拉票贿选。 2.未按规定进行考察测评,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测评情况,接受财物,未回避。 3.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查实、征求意见,未核查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 4.隐瞒公示反映问题,未及时报告组织、纪检部门。 |
高级 | 1.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2.严格按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结果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3.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程接受监督。 4.展考察全程纪实,形成考察文书档案,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5.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6.严格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 7.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
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2 |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 考核测评 | 1.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开展测评,评议。 2.不如实统计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 |
中级 | 1.加强对考核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2.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3 | 财务管理 | 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核、支付 | 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 | 高级 | 1.加强监督,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 2.严禁设立“小金库”。 |
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4 |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商品、服务的自行采购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商品、购买服务、遴选供货商,提出采购方案,验货、验收服务,办理付款和报销手续。 | 某些供货商为获取供货机会,可能存在主动联系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通过许诺回扣、给好处的方式获得供货机会;经办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采购之便向供货商索要回扣或好处等廉政风险。 | 中级 | 1.严格按照财政采购规定,规范采购程序,需招标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 2.采购交付在办公场所进行,至少2人以上参加; 3.付款和报销严格执行审核; 4.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教育,一级抓一级; 6.采购人员3-5年要进行岗位交流。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5 | 办公用品项目采购 | 设备、文印耗材配件采购;车辆油料、保险、维修采购。 | 1.耗材物品采购流程及运行环节中,执行不够规范;耗材物品申领方面容易出现随意性。 2.公车私用;车辆维修随意。 |
中级 | 1.严格执行物品采购流程,加强耗材物品采购流程的运行管理; 2.继续严格执行车辆加油卡制度,定点维修。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6 | 行政审批 | 受理、审核环节 |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 中级 | 1.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纪律监督,建立双人复核制度。 2.审批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7 | 企业信用 | 参评企业的确定方面,信用等级审核把关,评价结果的推送等环节。 | 1.在确定参评企业时,不落实有关规定,有选择的确定参评对象。 2.在企业信用评价中存在接受企业宴请、送礼等违规现象,为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搞照顾有待。 3.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中存在相关违纪问题,不及时或者变更推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
中级 | 1.规范企业信用评价的操作流程,对企业信用评价的过程进行公开; 2.纳入监督环节,积极吸取各方面力量对企业信用评价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评价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8 |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 | 专项资金项目确实、上报、验收和分配等环节。 | 有关企业可能通过打招呼、宴请、利益输送等,请求给予倾斜,获得更多资金。 | 中级 | 1.明确职责要求,分工负责,集体研究。 2.及时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9 |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 报告执法检查结果,拟定处理意见。 | 1.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故意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者避重就轻。 2.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隐瞒环境违法行为,或者不如实反映问题,致使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
中级 | 1.现场执法必须两人以上,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应及时报告现场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 2.执法检查前不得与被检查单位进行联系,特殊情况(如提供相关资料等)需向领导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 3.检查工作结束后不与被检查单位单独会面,如确有必要,经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在公开场合会谈,并请其他同事监督会谈情况。 4.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和所送有价礼金、礼物等。 5.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前,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拟定的处理处罚信息。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10 | 执法监测 | 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编制监测报告。 | 1.企业向采样人员行贿,企图达到稀释或更换样品及在非规定的地点采集样品,导致样品不具代表性。 2.企业为了达标,向分析人员行贿,导致更改监测结果、监测报告不真实; 3.向企业透露参与人员相关信息及未经公开的监测结果。 |
中级 | 1.在与企业直接接触中,至少两人在场,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如果现场执法人员若携带执法记录仪时,现场监测人员应主动接受现场摄像。 2.严格按照分析方法标准分析测试、数据统计、计算及结果审核,严格按照质控要求进行精密度、准确度的测定,质控人员适时采取盲样测试、密码平行、加标回收、比对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现象。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11 | 行政处罚执法决定 | 法制审查,处罚决定。 | 在案件审查环节,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等现象。 | 中级 | 1.集体讨论案情,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应由案件现场执法人员提出,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
12 | 环境信访案件办理 | 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阶段 | 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信访人信息透露给举报对象,或在信息公开时透露信访人信息。 | 中级 |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保密制度》,严禁将信访人的举报材料等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 | 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