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2-12-30 19:03信息来源: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汪春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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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各股室

2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股室

3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大气环境股、水环境股、土壤和生态股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大气环境股、水环境股、土壤和生态股、行政审批股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股室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大气环境股、水环境股、土壤和生态股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股

8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股

9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

区环境监测站(市环科所派出机构)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大气环境股

11

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问责调查。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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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支队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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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办公室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