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8日,繁昌区审计局对繁昌区安徽繁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盛投资集团)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任务落实、基金发起设立募集、基金投资运作、基金内部管理、基金退出清算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情况
截至2023年末,繁昌区已设立1支母基金为芜湖市繁昌春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基金计划规模100000万元,设立子基金5支,其中:全资子基金1支,参股市场化基金4支。
(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末,母基金直投11个项目,5支子基金对外投资9个项目。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繁昌区产业投资基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协助下,立足“双招双引”一号工程,按照“1+N”母子基金运作体系布局规划。截至2023年末,已设立1支母基金,1支全资子基金,4支参股子基金。繁盛投资集团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择优遴选母基金直投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繁昌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运作、内部管理三个方面存在5个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基金发起设立方面
1.基金管理团队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未设立组建方案。
(二)基金投资运作方面
母基金个别对外投资名义上是投资入股,实质上为借款。
(三)基金内部管理方面
1.母基金未健全对子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
2.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繁昌区人民政府印发《繁昌区关于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等规定,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募集和投资行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金杠杆作用。
(二)充实基金管理人员,优化基金管理团队。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基金职业经理人,保持与投资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力量,提高基金运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订立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子基金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参股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开展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子基金的运作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繁盛投资集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繁盛投资集团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