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6:54信息来源: 繁昌区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繁昌区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繁昌区审计局对繁昌区2022年度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合作社承接公益性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繁昌区集体经济办为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财政预算等支出的农村公益性项目根据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3月印发《关于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支持合作社承接公益性项目承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道路建设及日常管理养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维修养护、塘坝沟渠清淤扩挖、安置点物业管理等。

2022年合作社承接集体经济办审批项目1262023年补批项目8个)从项目属地镇划分,繁阳镇2个、荻港镇15个、孙村镇41个、峨山镇27个、平铺镇37个、新港镇2个、经开区2个涉及46个村合作社从项目主管部门划分,区农业农村局92个、区自规分局12个、区委组织部7个、孙村镇政府5个、平铺镇政府5个、峨山镇政府1个、区卫生健康委2个、区生态环境分局1个、区统1个。截至2023年8月末,已完项目125剩余1个未实施)验收项目119个,已完成价款结算审计项目47个。

项目投资额合计4732.9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末,领办合作社实收项目资金2804.12万元,项目总支出3697.46万元,已支付2363.3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区集体经济办积极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各镇开展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各村合作社能够积极参与,2022年有46个村合作社承接了农村公益性项目。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合作社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从审计情况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公益性项目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项目申报程序不规范,存在较多未批先建项目,占总项目数的40%;二是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和价款结算审计现象普遍;三是村合作社未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部分村合作社在材料采购、聘请人工、租用机械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督,有的没有供货单、考勤记录等原始记录,有的虽有记录但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四是工程量验收不实问题较普遍。由于大部分项目由村组织验收,缺乏独立性,验收结果不够客观,影响工程结算价的真实性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审批及管理方面

1.项目申报程序不规范,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根据各镇统计上报,2022年合作社承接的公益性项目中有84区集体经济办尚未批复占合作社承接项目的40%,项目投资合计3877.3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末,已完工76项目

2.部分村工程项目清单编制不细化。表现为部分单项工

程以“项”为计量单位编制清单控制价,无清单特征描述及计量单位,且金额较大。

3.部分项目工程量验收不实。审计共抽查30个项目,其中21个项目存在工程量验收不实问题,且部分项目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4.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组织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根据各镇统计,2023年2月前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截至2023年8月末,有115个项目尚未办理价款结算审计。

5.验收资料不齐全,隐蔽工程无签证记录。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的挡土墙、地下管道、土方回填等隐蔽工程无现场验收签证记录。

6.个别村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不实。审计发现,个别村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多处不实,工程量计算出入较大

项目资金使用方面

1.合作社未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审计抽查了23个村,其中13个村合作社存在内控制度缺失问题。在材料采购、机械租用和劳务用工方面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内控措施,支出发票金额和数量准确性难以保证,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购买大宗材料无送货单或有送货单但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确认;租用机械及劳务用工无记录单或有记录单但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

2.合作社工程款结算手续不规范,存在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抽查发现经开区、平铺镇、孙村镇及新港镇部分村合作社存在此问题。

3.合作社采购材料未履行询价程序或询价程序流于形式。

4.合作社支出审核手续不健全。部分村合作社1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未经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劳务用工考勤审核流于形式,考勤表显示下雨天工人均正常出勤,不合常理。

6.多个项目之间材料和人工费难以区分,在合作社支出的人工及材料费真实性难以保证。

7.个别村存在费用结算审核不严格,多支付费用问题。

8.个别村合作社购买材料清单未经审核,且与验收数量不符。

    9.个别村小工费记录存在重复现象。

10.劳务费以现金形式发放,未转账支付。

11.合作社对外借款25万元未及时收回。

12.支出未经审批。

13.部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收支未做账。

三)项目实施及管护方面

1.部分村合作社存在违规转包承接的公益性项目行为,且部分项目转包价格下浮率过低。

2.部分建设内容与工程量清单确定的规格不同,验收时也未扣减。

3.部分村合作社未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

4.个别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监督不合规。

5.邀标程序流于形式,邀标材料为后补。

6.项目质保期内管护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绿化枯死未补植、绿化中杂草丛生未除草、设施损坏未维修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区集体经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业务指导。一是规范申报程序,督促各镇提前谋划合作社拟承接项目,做到先审批后实施;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村合作社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等资料的审核,做到工程量清单编制符合实际需要,控制价编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指导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程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镇(经开区)应加强项目管理监督。一是加强对项目清单的审核,项目清单各项内容的规格和数量描述要准确具体,符合实际需要;二是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完工后应由各镇负责组织项目验收,不得委托各村自行验收;三是规范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流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各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统一组织价款结算审计;四是加强财务监督与业务指导,各镇应建立有效的合作社财务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和具体职责。

(三)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一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材料采购和验收、聘请人工及租赁机械的管理监督,以及对工程建设相关材料、人工及机械费的审核等,保障各项工程费用支出真实性;二是规范财务核算。完善支出审批手续,定期报账,按月或按季做账,保障财务核算及时性和资料的完整性;三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合作社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承接项目,不得违规转包。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集体经济办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集体经济办向社会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审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