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0:55信息来源: 繁昌区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繁昌区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繁昌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8日至10月30日,对繁昌区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以下简称“公共交通补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财政资金补贴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对所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繁昌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补贴对象与范围。全区公共交通补贴机制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周期),至审计日已运行两个周期。2020年出台了《繁昌区提升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秘办〔2020〕82号)文件,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质量考核原则,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新机制。补贴对象为芜湖运泰集团繁昌区运通公交有限公司,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及“村村通”公交。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区城乡公交财政补贴机制社会效应,推进全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对补贴对象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保障全区群众出行,为提升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从公交线路设置、智能化系统建设及实行城乡公交“一元一票制”等情况来看,总体上第二周期车辆运营及监督管理较第一周期有所提升,运行趋于稳定,管理上基本规范、有序、平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方面

1.未将稳岗就业补贴记入规制成本中核算。

2.部分不属于规制车辆产生的有关费用均记入规制成本。

公交运行管理方面

部分老年优惠卡办理时未达到规定年龄。

(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1.部分车辆缴纳停车费不合理。

2.未有效合理使用停车位。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交通运输局探索服务质量考核及成本控制考核挂钩的补贴政策,调动企业控制成本积极性。

(二)建议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运通公交公司强化内部管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三)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公交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涉及成本规制的约定价格应符合市场公允,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合同价格变动,需报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芜湖市繁昌区审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