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开区枣园村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09:01信息来源: 繁昌区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规定繁昌区2023年审计计划安排,繁昌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3年6月28日起,对繁昌经开区枣园村2020年至2022年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枣园村情况

枣园村地处繁昌经济开发区南部,村总面积9.6平方公里,总人口2788人,下辖24个村民组。2022年末,村在编在岗村干部7人,其中:村两委干部编制5人,后备干部2人。

枣园村设立枣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设立芜湖枣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入股51%与村民共同设立芜湖市昌早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领办合作社”)。

(二)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

1.村委会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末账面资产总计109.42万元;账面无负债;所有者权益合计109.42万元。

2020年收入合计61.03万元,支出合计54.44万元。

2021年收入合计96.14万元,支出合计62.78万元。

2022年收入合计41.85万元,支出合计57.37万元。

2.经济合作社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末账面资产总计286.73万元;负债合计2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6.73万元。

2020年收入合计19.32万元,支出合计2.65万元。

2021年收入合计33.49万元,支出合计14.07万元。

2022年收入合计183.68万元,支出合计143.4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枣园村能够积极谋划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总体发展较好。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以来,不断拓展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申报项目扶持资金、联合其他村成立物业公司收购厂房对外出租、承接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推动了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从审计情况看,枣园村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总体上不够规范审计发现,枣园村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财务管理、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同时承接村级工程,不利于对村务和合作社事务进行有效监督。

(二)经济合作社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不到位。

2.经济合作社1万元以上的支出均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3.账面虚增收入133.44万元,虚增收益100万元。

4.代发二六房村民组山林流转租金10.43万元不规范,涉及113户。一是先支付后审批;二是采用现金发放。

5.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6.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7.小型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8.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正徐美丽乡村道路硬化等3个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

9.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四房美丽乡村建设道路硬化等3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审计。

(三)领办合作社

1.违规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合同签订单位与实际开票单位及实际收款人不一致。

2.个别款项支付未经过审批。

3.无依据计提理事会成员工资。

4.会计核算较混乱,不能准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

(四)劳务公司

1.账面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和2022年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48.81万元。

2.白条列支工程费用和服务费用。一是部分款项支付未取得发票。二是部分款项支付存在先付款后开票行为。

3.发票开具单位与施工协议签订方不一致。

4.会计核算较混乱,不能准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

5.财务资料不完整,缺少入账原始凭证。

四、审计建议

(一)枣园村委会应加强内部控制。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职能的独立性,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经济合作社应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涉农项目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大额集体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三)领办合作社应加强社务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会计法规相关要求,严格财务审批报销程序,加强对支出票据的审核,规范财务核算;二是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承接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应严格按照《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三是完善集体决策程序,重要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应经理事会集体决策。

(四)劳务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报账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

(五)经开区三资部门应加强对经济合作社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的指导和监督,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及时组织项目价款结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制定整改计划报区审计局。经开区60日内将枣园村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繁昌经开区枣园村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繁昌经济开发区向社会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审计局

2023年117